近日,内蒙古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要聚焦特殊群体,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要聚焦群众关切,严格履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日报告制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加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完成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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