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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1-07-09 作者:佚名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邢国宏、武鑫、白慧芳、杨伦、孙展、王斐斐、刘怡倩、霍倩倩、张雪远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12日早7:50在山西省民政厅(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标准

    按有关规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生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六、考生须知

    (一)请于检查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天宜清淡饮食,请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体检正常进行。

    (二)检查时请勿穿戴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三)孕妇(尤其早孕妇女)及哺乳期妇女,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避免X光、CT等放射类检查。

    (四)女性受检者如在生理期期间,请勿留取尿标本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10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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